观测器

基层防汛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备

发布时间:2024/9/11 13:25:42   

简易雨量报警器

(一)雨量报警器布设在山洪灾害防治区每个乡(镇)、行政村、重点自然村。报警装置须安置在室内,按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中的预警指标设定报警值。汛期有雨每天至少观测两次,发生较大降雨时应加密观测频次,并填写相应观测记录。日常维护应注意定期清理室外承雨器筒内异物,检查翻斗是否翻转灵活,检查通信状态,及时更换电池,测试各项功能是否正常。

简易水位报警站

(二)简易水位站布设在山洪灾害防治区沿河村落,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自动报警功能。建桩的简易水位站,水尺桩应设置为混凝土或石柱型,埋设深度要保证坚固耐用,地上部分长度要超过历史最高洪水位,并刷上“警戒水位、危险水位、历史最高水位”等特征水位线和标识。不建桩的简易水位站,选择离河边较近的固定建筑物(如桥墩、堤防)或岩石,用防水耐用油漆刷上特征水位线和标识。

预警广播

(三)配备简易雨量、水位监测设施的村应同时配备锣(号)、手摇报警器、高频口哨、无线预警广播,入户报警器等发布预警信息的设施设备。

(四)放置于野外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应有防盗、防破坏的标识,如“防汛设施,严禁偷盗”、“防汛设施,严禁破坏”等警示文字,要求警示文字清晰、简洁。

(五)在简易雨量报警器、无线预警广播等设施设备显著位置张贴操作使用说明卡。操作使用说明卡应说明设备操作流程和方法、各提示信号代表意义、日常维护方法等。

(六)预报有暴雨天气时,县、乡(镇)、村应提前组织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
(七)当监测雨量或水位值达到预警指标时,预警人员要按照设定的预警信号迅速向预警区域发布预警信息,并组织群众做好转移准备或立即转移。人员转移避险后要避免出现威胁未解除前擅自返回情况发生。

(八)汛期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旅游景区和施工工地要采取设立警示牌、发放宣传材料、小区广播等方式,提醒游客和施工人员注意防范山洪,了解转移路线、避险地点,尤其要避免贸然涉水等情况发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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